本標準修改采用日本標準JIS Z 0701-1977(1992)《包裝用硅膠干燥劑》A型1種(日文版),2005-07-10發布,2006-01-01實施。
考慮到我國國情,在采用日本標準JIS Z 0701-1977(1992)《包裝用硅膠干燥劑》A型1種時,本標準作了一些修改。有關技術性差異已編入正文中并在它們所涉及的條款的頁邊空白處用垂直單線標識。在附錄A和附錄B中給出了這些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的一覽表以供參考。
本標準代替HG/T 2765.1-1996((硅膠 細孔硅膠》。
本標準與HG/T 2765.1-1996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吸附量指標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1996年版4.2,本版4.2)。
2)產品批量改為不大于10t (1996年版5.1,本版 6.2 )。
3)包裝規格進行了調整(1996年版7.3,本版 8.1)。
HG/T 2765 分成如下若干獨立部分:
1)HG/T 2765.1 A型硅膠(細孔硅膠)
2)HG/T 2765.2 C型硅膠(粗孔硅膠)
3)HG/T 2765.3 微球硅膠
4)HG/T 2765.4 藍膠指示劑、變色硅膠和無鉆變色硅膠
5)HG/T 2765.5 硅膠試驗方法
6)HG/T 2765.6 B型硅膠
本標準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化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無機化工分會(SAC/TC63/SC1)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天津化工研究設計院、青島海洋化工有限公司、青島美高集團有限公司、山東招源硅膠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范國強、張崇岷、胡熙美、李永照、王駿、溫亭功、夏桂芳、武莉莉。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1)GB/T 7818-1987
2)GB/T 7820-1987
3)HG/T 2765.1-1996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A型硅膠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硫酸和硅酸鈉為原料制得的細孔球形硅膠和細孔塊狀硅膠。上述產品統稱A型硅膠。細孔硅膠主要用作氣體凈化劑、干燥劑、空氣濕度調節劑和催化劑載體,并用于石油化工產品的精制分離和有機產品的脫水精制等。
分子式:SiO2·nH2O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本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1)GB/T 191-2000包裝儲運圖示標志(eqv ISO 780:1997)
2)GB/T 1250極限數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3)GB/T 6678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4)HG/T 2765.5-2005硅膠試驗方法
3. 分類
本標準將A型硅膠分為如下二類:
1)Ⅰ類:細孔球形硅膠;
2)Ⅱ類:細孔塊狀硅膠。
4.要求
1)外觀:I類細孔球形硅膠為無色或微黃色的透明或半透明球形顆粒,其中允許有個別異色顆粒。I類細孔塊狀硅膠為無色或微黃色半透明玻璃狀的不規則顆粒,允許有個別異色顆粒。
2)A型硅膠應符合表1要求。
表1要求:
指標項目 | 指標 | |||
優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
粒度合格率(%) | 協議 | |||
堆積密度(g/L) | 協議 | |||
25℃對水蒸氣的吸附量(≥%) | RH=20%≥ | 10.5 | 10.0 | 8.0 |
RH=50%≥ | 23.0 | 22.0 | 20.0 | |
RH=90%≥ | 34.0 | 32.0 | 30.0 | |
球形顆粒合格率(≥%) | 82 | - | - | |
加熱減量(≤%) | 2.0 | 4.0 | 6.0 | |
PH值 | 4~8 | - | - | |
比電阻,≥Ω·cm | 3000 | - | - | |
二氧化硅(≥%) | 98 | - | - | |
注:球形顆粒合格率僅適用于細孔球形硅膠。 |
5.試驗方法
1)粒度合格率的測定:按HG/T 2765.5-2005 第5章操作。
2)堆積密度的測定:按HG/T 2765.5-2005 第7章操作。
3)吸附量的測定:按HG/T 2765.5-2005 第8章操作。
4)球形顆粒合格率的測定:按HG/T 2765.5-2005 第11章操作。
5)加熱減量的測定:按HG/T 2765.5-2005 第10章操作。
6)PH值的測定:按HG/T 2765.5-2005 第13章操作。
7)比電阻的測定:按HG/T 2765.5-2005 第14章操作。
8)二氧化硅的測定:按HG/T 2765.5-2005 第12章操作。
6 .檢驗規則
1)本標準采用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
①要求中規定的所有指標項目為型式檢驗項目,在正常情況下每三個月至少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②吸附量、加熱減量、球形顆粒合格率、粒度、堆積密度5項指標為常規檢驗項目,應逐批檢驗。
2)生產企業用相同材料和基本相同的生產條件連續生產或同一班組生產的同一級別的產品為一批,每批產品不超過10t。
3)按GB/T 6678的規定確定采樣單元數。采樣時,用采樣器自料層深度的3/4處采樣。將所采的樣品混勻,用四分法縮分至約500g,分裝人兩個干燥、清潔的廣口瓶中,密封,瓶上粘貼標簽,注明:生產廠名、產品名稱、類別、等級、批號和采樣日期、采樣者姓名。一瓶用于檢驗,另一瓶根據生產單位需要保存一定時間備查。
4)A型硅膠應由生產廠的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檢驗。生產廠應保證每批出廠的產品都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5)檢驗結果中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袋中采樣進行復驗,復驗結果即使只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整批產品為不合格。
5)采用GB/T 1250規定的修約值比較法判定檢驗結果是否符合標準。
7 標志、標簽
1)A型硅膠包裝袋上要有牢固清晰的標志,內容包括:生產廠名、廠址、產品名稱、商標、類別、等級、凈含量、批號或生產日期和本標準編號及GB/T 191規定的“易碎物品”標志和“怕雨”標志。
2)每批出廠的A型硅膠都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生產廠名、廠址、產品名稱、商標、類別、等級、凈含量、批號或生產日期、產品質量符合本標準的證明和本標準編號。
8 包裝、運輸、貯存
1)A型硅膠采用雙層包裝。內袋為聚乙烯薄膜袋,外袋采用塑料編織袋或紙塑復合外包裝袋。每袋凈含量為20 kg或25kg。特殊包裝由供需雙方協議。
2)包裝內袋采用兩道扎口或熱合封口,保證封口嚴密,外袋采用縫包機縫口,針距均勻,無漏縫和跳線現象。
3)A型硅膠產品運輸中應避免受潮和與易揮發物質混運,包裝容器小心輕放,避免破損。
4)A型硅膠產品應貯存在通風干燥的庫房內,避免受潮和與易揮發物質混存。
附錄A(資料性附錄)
表A.1 本標準與日本標準JIS Z 0701-1977(1992)《包裝用硅膠干燥劑》A型1種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
表A.1 本標準與日本標準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一覽表
本標準章條編號 | 技術性差異 | 原因 |
1 | 適用范圍大于日本標準的規定 | 根據產品實際使用情況 |
2 | 引用國內相應標準的內容 | 根據獲得標準的可能統一要求 |
3 | 本標準的分類是根據產品形狀分球形和塊狀。日本標準是A型、B型下再分1種和2種 | 因本 標準規定的僅是A型1種,只有球形和塊狀區別 |
4 | 優等品指標嚴于JIS Z 0701-1977(1992)A型1種,將A型硅膠分為優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個等級。本標準優等品指標增加了球形顆粒合格率項目(對球形硅膠),其目的是區分球形和塊狀硅膠 | 有 利于控制產品實際質量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 |
5 | 編寫格式存在差異 | 試驗方法集中在另一個標準中 |
6 | 規定了檢驗規則,日本標準未作規定 | 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 |
7 | 本標準規定了2條,日本標準規定了6項 | 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 |
8 | 日本標準未明確規定 | 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 |
附錄B(資料性附錄)
表B.1本標準與日本標準JIS Z 0701-1977(1992)《包裝用硅膠干燥劑》A型1種章條編號對照。
表B.1本標準與日本標準結構性差異一覽表
本標準章條編號 | 日本標準JIS Z 070-1977(1992)章條編號 |
1 | 1 |
2 | 3 |
3 | 2 |
4 | 3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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